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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商标:网络著作权是什么?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2021-03-13 21:03:31|177|起点商标网

起点商标:网络著作权是什么?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一、网络著作权的定义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受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享受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

二、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规定

我国《著作权》第9条规定:

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

网络作品让我们能够直接通过网络查看到所有人发布在网络上的作品,而不再像旧时代一样看每部作品都需要先找到相应的书籍才能进行阅读,大大的降低了阅读的成本,不过当前网络作品侵权的行为非常常见,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这种行为会离我们远去。

网页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对网民的吸引,因而网站管理者都非常重视网页的设计,而且经常性地对网页进行改进,并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络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

在这些过程中,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都有较大的投入。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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