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起点告诉你软件著作权登记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1-03-13 20:03:03|384|起点商标网

起点告诉你软件著作权登记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飞速发展,故而不少软件著作权等精神层面的领域也得到了发展。今天起点商标来给大家讲讲软件著作权登记效力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二、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 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 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起点商标和大家一起欢度国庆,9月19日-10月10日,关注“起点商标”微信公众号,玩大转盘,领代金券,更有免单机会等你来拿,更多活动信息请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企业热线:4000-555-251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