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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定义_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基本原则

2021-03-13 19:03:22|208|起点商标网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定义_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基本原则

当我们想使用他人作品的时候,必须和著作权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如果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就使用其作品来获取利益,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那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到底是什么呢?又有哪些原则?别急,起点商标为您解答。


定义: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作为许可人的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作品使用的期间、地域、方式等而达成的协议。


基本原则:
综合各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以下几点:

(1)著作权许可使用须在著作权有效期限内

在著作权有效期限内,作者可将其作品的一项或数项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其许可为无效。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作品的许可使用权一般只许受让人一方行使

权利未经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将作品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许可使用的权利仅涉及约定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许可使用的权利以合同约定的范围为限度,不得超出约定范围的使用方式,著作权的使用权不涉及作品原件的所有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著作权法第18条关于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的规定,适用于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


(4)许可使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图书出版合同、计算机软件合同、广播合同、演出合同、电影合同等等。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故图书出版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为口头合同,应视为无效。


(5)许可使用合同包括的主要条款

《著作权法》第24条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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