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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商标: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认定?

2021-03-13 19:03:53|303|起点商标网

起点商标: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呢?


侵犯著作权罪认定条件

1、客体条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条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主体条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条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看完本篇文章后,小伙伴们对侵犯著作权罪认定是否有了更深的了解,如果还有疑问的,可以到起点商标官网询问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企业热线:4000-555-251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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