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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吗?沙县文字作品有哪些权利?

2021-03-13 18:03:58|312|起点商标网

你知道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吗?沙县文字作品有哪些权利?

很多人都不清楚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仔细阅读接下来的内容,你会对著作权保护范围有更多的了解。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受保护的对象如下:

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四、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五、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六、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七、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八、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法律责任。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文字作品有哪些权利?

作者的著作权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以上就是起点小编整理的关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相关资料,更多详细信息请进入起点商标平台咨询在线客服或者拨打企业热线:4000-55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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