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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2021-03-13 18:03:41|345|起点商标网

建瓯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

著作权合理使用限制

1、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2、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3、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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