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的标题也受著作权保护吗?厦门文字作品著作权
文字作品的标题也受著作权保护吗?厦门文字作品著作权
文字作品在著作权中是最为广泛的类别。文字作品本身受著作权保护,这个想必大家都没有异议吧?但是,文字作品的标题算不算在保护范围之内呢?对于这个疑问,起点商标小编在下文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文字作品的标题也受著作权保护吗?
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标题可否作为单独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鉴于国外的实践经验,如果只对具有独创性的标题给予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审判中就必须划定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界限,这无疑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我们认为,作品的标题宜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而不宜由著作权法保护。这样,不管标题是否具有独创性,只要被他人用于商业目的,都有可能寻求法律援助。
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通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准备登记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通过上文的阅读,是不是颠覆了大家的想法了呢?其实我国著作权对于文字作品的标题是否保护没有规定,因此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如果有作者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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