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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粗心大意,专利权的转让没想象的那么简单!

2021-01-08 11:01:13|142|起点商标网

        专利权是一种依法取得的财产权利,拥有了专利你就可以“任性而为”:开拓市场阶段,你可以拿着这个利器,打击对手,开疆扩土;在后期,专利还是个“绩优股”“后劲十足”,可以用来转让,让专利权人赚个盆满钵满!不过,专利的“后劲十足”是不假,但是可别粗心大意,专利权转让可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何为专利转让?

        专利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处分其专利权,既可以收取转让费有偿转让其专利权,也可以以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其专利权。专利权转让后,专利权的主体变更,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同时应履行专利权人的义务,如缴纳专利年费等。

如何专利转让?

        第一,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转让双方应当订立转让合同,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同时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当事人必须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因为转让自登记之起生效,登记日为行为生效日。

        第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转让的特殊情形

        我们生活中的每个领域都有专利诞生,不过这其中有一个特殊的领域——国防,却不能随意转让,事关国家机密,小心成“汉奸”!

        《专利法》第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这一法条就可以看出,国防专利从其申请阶段就享受“差别待遇”,在转让专利权时也不例外。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国防专利权只能向国内的中国单位或者中国公民转让,禁止向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转让国防专利权的,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须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须经国防专利局批准。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转让国防专利权的,须向国防专利局提出申请,由国防专利局报国防科工委批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已经登记的专利权的转让,应当予以公告,使公众可以知晓专利权主体的变更情况。

 

校        对: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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