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霞浦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那么霞浦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记著作权应该提供如下材料和文件: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品登记表。
3、权利保证书。
4、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①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②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
③作品章节目录。
④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
⑤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
⑥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5、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①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
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⑤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
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 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7、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8、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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