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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有著作权一说?

2021-03-13 14:03:45|296|起点商标网

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有著作权一说?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的实质就是研究如何用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人工智能创作物”实际上是一种拟人化的表达,其本质是人类利用计算机系统或者计算机系统本身自动生成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或许称“计算机生成内容”更为贴切。

从人工智能对人类创作行为的参与程度来说,尽管它对某些类别作品的创作过程和创作效率会产生影响,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改变人类创作行为的本质。以现行著作权法的基本保护规则去分析“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依然有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实质是计算机程序运行的结果,不是“人工智能”智力创作的成果,不应获得著作权保护。

放眼全球,目前似乎还没有哪个国家通过法律确定人工智能享有著作权。2016年曾有报道称,日本拟立法规定人工智能作品享有著作权,但一直没“下文”。同年,欧盟法律事务委员会建议赋予机器人享有著作权、劳动权等,但至今也没有成为现实。这说明各国对是否赋予人工智能著作权,普遍比较谨慎。虽然人工智能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和工作,但在认定人工智能的“身份”、“权利”等方面,到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人工智能将会创作出越来越多的作品。但说到底,人工智能是一种工业化产品,不是有思想有情感的人,因此所谓的创作,主要还是根据人类现有的作品进行加工合成。进而言之,人工智能总体来说只是人类创造作品的一种辅助工具,这与人类借助电脑写作虽有区别,但性质大同小异。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某些智力活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在著作权领域,作品就是人的大脑发挥作用的结果。作品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人类的智力成果”,表明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必须反映出作者与作品的关系:作品是自然人的智力创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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