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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版权作品?

2021-03-13 13:03:39|171|起点商标网

泉州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版权作品?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合理使用他人版权的情况

1、为个人利益研究、欣赏或使用他人发表的有版权的作品,这种情况是指纯粹供个人使用的目的,尚未公开展示。例如,为了更好地研究历史主题,使用了一些考古学家的笔记。但是,如果你想让别人欣赏你喜欢的作品并在你经营的咖啡馆里展示它们,那是不允许的。

2、要介绍、评论一件作品或解释一个问题,需要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版权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人们很难避免使用他人在报纸、书籍和电视节目中发表的有版权的作品。为了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恢复事实真相,有必要发布真实有效的信息,因此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已发表作品的内容,但在合理使用范围内。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出版、广播外,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上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等时事文章或者在公众会议上发表的讲话。

5、教学和研究人员为课堂教学或学校科研目的对已发表作品的翻译或次要复制,这种情况指的是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例如,通过在课堂上展示作者的藏品来了解作者的创作过程。

6、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以履行公务。

7、为了展览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在图书馆、美术馆等地收藏复制作品。

8、出版作品的免费表演,这是免费的,没有利润,既不对公众,也不对表演者,就像一个慈善节目。

9、临摹,在户外公共场所绘画和拍摄艺术品。

10、以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已发表作品。

看完本篇文章后,小伙伴们对著作权合理使用是否有了更深的了解,如果还有疑问的,可以到起点商标官网询问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企业热线:19180581726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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