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广告语版权登记条件及申请程序
武平广告语版权登记条件及申请程序
广告以文字、符号、形象、音响等客观形式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而广告语构成一则独立的广告作品或者是一则广告作品的组成部分。广告语是广告策划者进行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的结果,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1项所称的文字作品,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当然,作为文字作品的广告语必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独创性
作品的独创性是指广告策划者通过独立的脑力劳动而创作的广告语,但是广告语的独创性并不意味着广告语的独一无二,广告语的创意反映了广告策划者的独立构思、个人风格等。但并不是所有的广告语都是作品,若缺乏独创性,那么广告语就不属于作品的范畴。例如,“实行三包”“质量上乘”“好酒、好茶”等。
二、可复制性
《著作权法》所要求作品的再现性是传播科学文化的需要。广告语是广告创意的文字表达,其往往通过各种媒介表现出来,也完全可以通过印刷、摄制、录音等技术手段予以复制再现。
广告语版权登记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广告语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要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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