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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著作权个税缴纳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2021-03-13 12:03:06|354|起点商标网

尤溪著作权个税缴纳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在转让著作权时需要缴纳著作权个税,对于著作权个税,国家法律规定了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著作权转让注意事项

1、关于所转让的权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识到,著作权转让的是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因此,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是受让人侵犯了转让人的著作人身权例如署名权、修改权等,受让人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2、转让的内容问题: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若是部分权利,则要将所转让的内容写清楚,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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