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著作权合同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著作权合同一般出现在转让的时候,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便应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当如果有一方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那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本文为您介绍
一、著作权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1、继续履行。也就是强制实际履行,指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全面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形式。但继续履行也有限制,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2、赔偿损失。指违约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的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赔偿范围可以包括间接损失。
3、支付违约金。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的责任形式。同时,《合同法》第114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定金责任。定金既可以作为担保方式,也可以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发生著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信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处理的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处理。更多详细信息请百度进入“起点商标”官网咨询在线客服或者拨打企业热线:191805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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