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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已死》一文造成两败俱伤后终和解

2021-03-13 10:03:50|316|起点商标网

在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网友们得以体验言论自由,但是网络信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如果网上出现言论不实,会对他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起点商标专业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和专利申请多年,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代办经验。小编也得益于网络信息发展,日常通过网络,了解世界。小编早年在网络上发现一篇名为《滴滴已死》的文章,当时也没有太过在意,现在竟发现《滴滴已死》一文被告侵犯滴滴名誉权,后经双方沟通后达成和解协议。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滴滴已死》名誉侵权案,有了最新结果。第一被告原文作者与原告滴滴公司达成了和解。第一被告原文作者删除文章,第二被告转载方公开道歉。

据起点商标网了解,一篇名为《滴滴已死》的文章于2016年10月风靡网络。该文章认为,滴滴的经营模式和理念导致很难转身。滴滴认为,该文在网络上的发布对滴滴带来比较恶劣的影响,随后起诉了原作者和转载方。

2017年9月3日,原告滴滴公司和被告陈先生就撤诉和解事宜进行了沟通。滴滴公司表示,随着诉讼的展开,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该文章仅是陈先生从学者角度发表的个人观点,虽然一些观点的表述值得商榷,但并无任何恶意。滴滴向陈先生逐一说明了滴滴的经营状况,陈先生对滴滴作为一家创业公司面临的复杂环境以及做出的努力表示理解。作为行业领先的企业,滴滴也欢迎来自各个方面的不同声音,并积极创造开放、友好和客观的网约车舆论环境。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滴滴公司撤诉,陈先生删除相关的文章。

同时,9月13日,本案第二被告微信公众号“孵化之家”发布了关于其未经核实内容转载该文章的道歉说明,说明中表示:“我司单纯为了增加阅读曝光量,却未在转载前认真核实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对于该文给滴滴公司名誉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司表示诚恳歉意,并从此事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今后将加强内容审核”。

  据原作者陈先生称,自己并无任何商业背景,发表观点纯属个人言论。在和滴滴公司沟通后,双方交换了一些证据,相互谅解、相互沟通,随后达成了和解。陈先生认为,自己发表观点虽然并无恶意,但确实对滴滴造成了一定影响,所以双方已经和解。

起点商标小编了解到,陈先生的文章发表在个人的公众号内,随后文章被大量转载,引发热议。在起点商标小编看来,陈先生作为自媒体本身应当加强专业自律,尽可能保证自己文章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而就企业方面而言,企业也应当学会习惯当下的舆论环境,客观看待一些负面评论甚至误解产生的原因,对于刻意的抹黑,当然应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对于一些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误解,可通过坦诚沟通消除。

《滴滴已死》一文的热传,对滴滴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对无论是版权、商标,还是专利,都应该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及专利申请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起点商标专业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和专利申请,详情咨询191805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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