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商标一案终审判决,白水杜康酒业公司获赔50万元
商标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而商标注册则是企业开始品牌塑造之路的第一步,这第一步既可以自己注册,也可以找提供代办商标注册服务的机构进行注册,如起点商标。无论这一步企业是以何种方式实现的,都不代表商标的事情就结束了,还要注意商标的利用和保护工作。保证自身企业合法权益,享受注册商标带来好处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侵害了他人的权益。接下来,起点商标的小编和大家分析一个案例,让大家认识到商标保护的相关事项,供大家参考。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河南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行为一案经过一年多的先后审理,终于终审判决,被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并立即销毁或更换现有印制该广告语的产品包装,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给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万元。
2015年,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场上发现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50度一品杜康鉴品酒外包装上印制有“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白水杜康认为“唯一”明显是有针对、非真实且违法的。
杜康商标一案终审判决,白水杜康酒业公司获赔50万元
白水杜康相关法律人员介绍,在2015年间,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陆续在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地投诉白水杜康公司生产的部分类型产品,导致白水杜康公司产品在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多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押、查封、封存、停止销售,给白水杜康造成巨大损失。自上世纪杜康品牌商标注册以来,洛阳杜康、白水杜康就品牌商标问题一直争论不断。白水杜康不堪其扰,于是在2016年收集证据,就洛阳杜康商标问题,发起诉讼要求洛阳杜康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5日发出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并立即销毁或更换现有印制该广告语的产品包装;二、被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持续时间十天),消除影响,恢复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三、被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因其商业诋毁行为给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万元。
从这一事件中我们了解到了,“杜康”这一商标是如何影响了三家酒业公司品牌和销售业绩的。看到这里,还没有注册商标的各位老板,您还能淡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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