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著作权侵权基础常识科普
海沧著作权侵权基础常识科普
面对著作权侵权,其行为多种多样。在本文中,起点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下著作权侵权的一些基础常识。
问: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放映、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3、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署名的作品的。
问:什么是发行?
“出售”和“赠与”行为均是发行,以“出租”的方式变相“出售”的行为也是发行。
问:什么是复制?
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即使复制品与原作品在外形、版式等方面不尽一致,同样也能构成对原作品作者权利的侵犯;
问:购买了产品是否当然享有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
并不是,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经权利人明确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上述活动。
问: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
通过信息网络(上传到网页、手机APP内分享、上传到云盘、分享链接等等)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问:著作权侵权赔偿就可以吗?
当然不是。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违法所得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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