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仓库内藏价值36万假烟被公诉 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仓库是存储物品的重要场所,无论是大型企业或商家,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据起点商标网了解,南宁某女子张某为了牟取暴利,在仓库里私藏了3000多条假烟,被群众举报后,经查实其涉嫌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江南区检察院起诉。起点商标以多年的代办商标注册经验提醒您除了要出租合法的仓库外, 也要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低价进购 高价售出
据悉,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该非法经营案件涉及的是烟草假冒伪劣品,该名女子张某现32岁,进购假烟后加价出售,今年5月被执法部门查获。执法部门在其存放假冒烟草的仓库缴获了一批价值30多万元的假烟。
经检察机关查明,今年3月至5月,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下,以低价购入假冒卷烟,并将其存放于江南区一集体公房和祥达花园小区一杂物房内,再加价卖出,从中牟取暴利。据起点商标网了解,江南区烟草专卖局于5月中旬接到群众举报,称祥达花园小区有人从事贩卖假烟活动。烟草专卖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于5月25抓获张某,当场扣押2953条卷烟,这些卷烟品牌包括中华、玉溪等。经核实,该批假冒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价值36万多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都会受到处分。张某为了一己之利,向群众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冒用他人商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 、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烟草、酒类属于特殊物品,在进行销售行为前,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起点商标从业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及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十余年,小编建议各企业或商家,无论是从事哪种类型产品的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再进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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