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些商标“咸猪手” 你该采取措施维护权益了!
“咸猪手”是指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猥亵行为。香港演员苑琼丹(也就是各位宝宝熟悉的“石榴姐”)曾在电视节目爆料称有男艺人以节目为由对女艺人进行骚扰。今天小编要跟你聊的是商标界的“咸猪手”——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通过商标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者干涉、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起点商标代办商标注册多年,现在跟您聊聊关于商标侵权的几个方面。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二、未经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注: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商标维权
三、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四、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1、恶意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提供仓库储存、物流运输、、藏匿等滋生行为的。此类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前提条件。
2、代销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对此种行为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品名称亦或商品装潢使用,并容易造成误认的行为。
合法使用商标是每一位公民、每一个企业应该做到的事。商标、版权和专利都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内容,企业或个人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对企业而言,想要打造品牌企业,需拥有商标,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起点商标作为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提醒各企业或个人成功注册商标后,应注重对商标的保护,以免遭遇商标侵权还浑然不知,同时还要做到不主动去侵犯他人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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