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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QLED”商标,实为两大生产商对QLED电视市场的争夺

2021-03-13 07:03:05|331|起点商标网

         QLED是不需要额外光源的自发光技术。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最近取消了LG电子对“QLED”商标备案的申请。QLED是目前OLED或先进LCD的升级产品,是采用可发光量子点半导体颗粒的下一代显示技术,但其大规模市场化应用预计至少需要五年。

         早在2014年,LG就提出了QLED的商标申请,只不过因为三星要求取消该申请,LG的这一申请在2015年被韩国拒绝后,随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取消了LG的申请。实际上,三星拥有“三星QLED”商标,该品牌是基于去年推出的升级版LCD的高端电视产品阵容的品牌。但LG业务发言人指出,业内常用术语不能由个人或公司独家拥有。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QLED”字母组合具有指代“量子点发光二极管”这一技术术语的含义,且作为约定俗成的技术术语的简称已为相关技术领域普遍认可。该字母组合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本案指定商品上,属于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技术特点的情形,整体缺乏注册商标所应当具有的显著特征,因此不应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是在申请注册时被驳回的一大原因,需要特别注意。起点商标提醒,除此以外,注册商标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

           企业在起商标名称时,应该简洁明了,易读易记,商标设计避免仿照,原创商标申请通过率更高。商标标识也应当像作品一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企业必须事先与商标设计人明确该标识的著作权归属。在商标注册前,必须对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已注册或正在审查的商标进行全面检索,避免因重复、雷同、相似或者读音相似而不能注册。可以通过一些查询系统、查询网站操作。

            企业成功注册获得商标权之后也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加强事后监测,定期定时查阅《商标公告》,一旦发现有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本企业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情况,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防止本企业商标权遭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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