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文化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影响
诚然,来自于文化方面的影响不像来自于科技、金融、体制、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支撑那样现实和具体,甚至即刻生效。文化的影响都是“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而且要经过长时期的作用才能逐渐显现成效。但这也正是知识产权文化之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长远而深厚的重大意义所在。
知识产权文化至少应该具有鼓励创新精神、树立竞争意识、彰显诚信道德、培育法治观念和倡导人本主义这5个方面的感染力,而这也正是知识产权文化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可以产生的主要的影响。
鼓励创新精神
知识产权往往都是某种创新活动的结果,创新精神是知识产权产生的源泉。笔者认为,创新的本质不是简单的弃旧图新,而是扬弃中的突破。创造性是创新精神的集成,专利获得授权的一个重要审查标准就是看申请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
当今,我国对创新的提倡和鼓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问题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提倡和鼓励往往出现在文件里,停留在口号上。创新,需要自由的思维和宽容的环境。而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皇帝一言九鼎,言出法随,不容臣下质疑。教育思想强调尊师重道,师道尊严,学生不得挑战老师的思想。“统一思想”“看齐意识”是中共党内政治生活的纪律要求,无疑也是必要的。但科技活动则必须遵从科技发展的规律,要创新就不能一味追求“统一思想”。如果把政治上的思想意识有意无意地移植到科技活动中,则可能束缚创新思维的活跃,制约创新精神的发扬。
树立竞争意识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市场竞争的工具。中国人千百年来深受儒家文化、佛教文化、道教文化等传统文化的影响,骨子里的价值观是重义轻利、与世无争、无为而治,这显然是不利于中国企业树立竞争意识的。知识产权文化恰恰相反,它鼓励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
彰显诚信道德
我们讲树立竞争意识,提倡的是以诚信为前提的竞争。不讲诚信是侵犯知识产权的道德缺陷,也是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常见现象。
从文化根源上挖掘,不诚信现象的存在和泛滥,主要是我国缺乏西方社会普遍尊崇且早已渗透到其灵魂深处的契约精神。我国传统文化里一是不重契约精神;二是权力永远高于契约;三是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公众利益是我国文化中道德高尚的标识。信守意识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由于信守意识的缺失,不诚信现象经常在我国严重泛滥。
不诚信可分为三类:
(1)恶意的不诚信。譬如我国有些两院院士、大学校长、学术带头人不断地卷入其中的学术不端丑闻。
(2)善意的不诚信。比如为了增强民族自尊心,我们就说过一些善意的谎言。过去小学课本里曾经有一篇文章《长城砖》,告诉孩子们从太空看地球可以看到的唯一的人类建筑物是中国的长城。直到2003年10月16日晚,我国航天员杨利伟回答央视记者白岩松的提问时说,“在太空看地球景色非常美丽,但是没有看到我们的长城”,这个善意的谎言才得到纠正。
(3)居中难于判断善恶意的不诚信。譬如网络传言。这三类不诚信,集中反映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而诚信文化的缺失,正是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最严重的观念障碍。
知识产权文化具有倡导诚信的感染力,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与发展在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同时,也将反哺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与意识。
培育法治观念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在诚信道德还未成为引领经济的主流文化,乃至于即使诚信道德已经成为引领经济的主流文化时,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治环境。知识产权文化提倡诚信的同时更提倡法治,只有把诚信道德和法治观念结合起来,才能教育民众自觉地诚信守法,从而才能为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倡导人本主义
知识产权文化强调尊重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发明创造大都来自于发明者的灵感,发明者灵感的大小与他的激情有关,激情的强弱又与其受尊重的程度有关,尤其取决于发明者是否感觉到搞发明创造可以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因此,管理者至少应学会“三个尊重”,即:尊重人的首创精神,尊重人的智力劳动,尊重人的心理需求。这三点要领,前两点不难理解也不难做到,但最后一点就不是所有知识产权管理者都能理解,更不是所有管理者都能做到的。
正如文化是民族的灵魂一样,知识产权文化就是知识产权强国的灵魂。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应领先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至少应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同步进行。如果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过程中忽视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只关注强国硬性指标的实现,那么最终建设的所谓“知识产权强国”必然是暂时的、形似神非的、不可持续的“空壳强国”。
校对:陈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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