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下发文件,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
“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产业如何急流勇进,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开放创新,整合资源,鼓励企业高效整合利用全球知识资本、科技资源,实现加强国际合作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创新能力。
同时,《意见》提及的鼓励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等内容备受瞩目。
我们已经处于‘科技进步超速化、经贸活动全球化、知识信息产权化、游戏规则国际化’的互联网经济时代,全球化浪潮及其全球价值链在总体上大潮汹涌,势不可挡。全球价值链上下游之间存在十分悬殊的‘投入产出’效益及‘性价比’。针对目前我国相关产业总体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这一现状,《意见》将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正是抓住了问题所在。
在新一轮国际分工合作的争夺战中,竞争生态正在转化,竞争优势逐步转移。在这一过程中,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运营被赋予了重要的功能,以“知识”促“经济”的格局正在形成,我国企业及相关产业应该抓住这一契机。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及企业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实践,如陕西建立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军民融合特色试点平台,江苏设立10亿元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三一重工、海信集团等一批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同时,高通等一批外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这些实践与《意见》提到的,支持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方式,引导内外资投向创新孵化、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创新服务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帮助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进入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鼓励外资研发成果在国内使用和转让等内容相辅相成。“在我国相关产业及企业进入、融合、提升、推动全球价值链及发挥在其中作用的进程中,这些政策是催化剂和加速器,又是定心丸。”陶鑫良评价道。
《意见》在创新政策中提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应对海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政策,保护创新积极性。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涉及相应国家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以及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问题无可回避。对于进军海外的我国企业,既要注意其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不要“混混沌沌‘迷了路’,冒里冒失‘撞了车’,糊里糊涂‘翻了船’”,应当做到“明明白白辨方向,认认真真守规矩,清清楚楚维权益,高高远远谋发展。”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及其国际合作不是单行道,技术转移及其知识产权交易也既要‘引进来’,又要‘走出去’,双剑合璧,创新驱动;内外一体,综合发展。
一言蔽之,最优化地通过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及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以支持和提高我国以及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能力与地位。
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看来,在经济领域,技术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包括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内容在内的技术贸易大部分是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得到实现,涉及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各个层面。在国际合作中,知识产权工作对于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此前多个文件对我国的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过部署,如去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到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形成若干知识产权领先发展区域,培育我国知识产权优势。加强全球开放创新协作,积极参与、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构建公平合理国际经济秩序,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优进优出和互利共赢。而去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更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意见》提出的创新措施与这些国家部署不谋而合,在国际合作中开展创新及知识产权工作需要与我国整体经济、产业发展相结合,提升技术开发能力,在保持知识产权数量的情况下追求知识产权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战略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
校对:陈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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