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著作权法定许可付费标准
江西著作权法定许可付费标准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定许可特点
(1)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2)使用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著作权人发表不许使用声明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著作权法的直接、明确的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大。
2、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3、法定许可使用必须以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为前提。
著作权法定许可付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
(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
(四)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印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非汉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至于其他法定许可情形,由法定许可使用人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合理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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