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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著作权合同签订的常见问题解答!

2021-03-13 03:03:13|194|起点商标网

当你想要获得某件作品著作权或者是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都需要签订著作权合同。但有人对于该合同了解并不多。为此,起点小编整理了一些著作权合同签订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问:著作权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种类的合同?

答:著作权合同是对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相关联事由进行约定的一系列合同的总称。如果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作为切入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在作品创作完成前签订的,约定著作权归属及创作要求的《委托创作合同》、《拍摄(摄制)合同》等;

2、作品创作完成后,约定著作权使用、再创作方式及收益分配的《作品授权许可合同》、《作品改编协议》等;

3、约定著作权权利转让或设立质押的《著作权转让协议》、《著作权质押协议》等。

问:委托创作合同忘记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法律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答: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在后者情况下,委托人享有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权利;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问:作品授权许可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在授权内容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上述权项著作权人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在实践操作中,如果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比较简单的,授权条款可以写成权利项目的列举,如图书出版合同中,授权内容经常为复制权、发行权。

如果作品的使用方式比较复杂,想要尽可能的包括多种使用方式,建议可以采取“描述”式或“描述+列举”的表达方式,可以用商业语言描述许可人将以何种可能的方式使用,同时再列举相应的权利种类。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保证授权内容无歧义,不要留下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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