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著作复制权特征的知识介绍
2021-03-13 03:03:13|239|起点商标网
著作权包含着对象权利。比如人身权、财产权等。不过今天小编要介绍的是复制权。相对于其他权利来说,著作复制权人们甚少关注,不过日常中可是经常用到的哦。下面,起点小编就简答说说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特征。
一、著作权复制权特征
1、复制权主体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
2、复制权客体是经作者创作的作品。
3、复制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权入所享有的将作品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成一份或多份以再现作品的权利。
我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该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他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复制其作品的权利。电子手段或数字形式复制自然可以作为我国复制的方式。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以另类形式再现作品的复制,对此,应根据《<白尔尼公约》来确定这种作品的复制形式,如平面变立体或立体变平面复制等。
综上就是著作复制权特征的介绍了,有需要的赶紧收藏哦!如果有任何需求,欢迎咨询企业热线:19180581726或者点击“起点商标”网站在线客服咨询。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热门咨询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