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商标注册务必画出属于自己的一幅画
很多商标纠纷案使起点商标小编感到替当事人惋惜,恨不得时光倒流,有机会告诉当事人怎么重新选择标识来申请注册商标,可是穿越这门技术实在太难了,小编能做的只是把商标案件介绍出来,以供后来人吸取教训。比如这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没有涉及著作权问题,只与商标近似相关但反映出来的是图形商标如何选择的观念。
该案件中,申请注册商标是,引证商标是。起点商标小编以前一直强调图形商标一定要说明呼叫是什么,在呼叫完全不同的情况下图形即使有点相似或者表达同一种事物,一般也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可是如果像上述两种商标一样,图形基本相同,无论怎么呼叫大概也不能消除混淆的可能性了。
虽然人们总是能分得清“蓝猫”和“汤姆猫”、“唐老鸭”和“大黄鸭”,但如果看到的“蓝猫”和“汤姆猫”旁边站的是同一只猫,恐怕还是会产生疑问,这到底是哪只猫,或者一只猫的两个名字?
这正是这件商标案件给小编很大的触动但小编认为“毛茹小象”和“佰顺像”应该是两头不同的像,可是当事人在文字傍边立了同一只像作说明,小编也只好无奈的接受了这可能是同一只像的事实。
这个后果对当事人来说实在是悲催,直接导致其商标被商标局、商评委、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致驳回,结果也正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样,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均为小象图形,二者的小象图形基本相同,且二者的右上为汉字,右下均为字母,二者的整体视觉效果较为接近,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实践中大部分图形商标无论是作为商标整体还是组成部分,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多是经设计过的,是一幅有别于实物的“画”。而经验说明不同的人画出相同的画的可能性相当低。
但为什么这两幅画如此巧合的相像呢?
只能合理地认定这根本不是巧合,虽然没有进行调查但是还真的不认为当事人主观上是想抄袭别人的画,小编认为最大可能性是当事人上网在标准图库或者其他什么地方找到了这个大象图形,觉得不错就拿来用了,先不说这本身就可能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也可能造成和他人在先商标图形完全相同的结果,如本案一样,一只像被起了两个不同的名字。
小编在网上查了一下,在天猫还真有一家“毛茹小象”的商店,看起来也是一家诚实经营的店铺。“毛茹小象”在小编看来也是一个相当有独创性的名字,加上当事人一直把官司打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足以见其对该商标的重视程度。可是由于开始时不够重视,结果显然不如其意。
所以小编只想强调一点:在喜欢的画也不能拿来就用,包括那些在网上图库中被广泛使用的常见图形。
正确的做法是,选择图形作为商标时,一定要自行独立设计,既然两个人很难巧合地画出几乎相同画那么您画的图就基本会成为唯一,而您起的名字也就有唯一的对应了,不会画是绝对不能成为理由的,因为这世上会画画的人很多,而且有一种行为叫做委托设计,每个创建品牌者都在努力让自己的品牌商标成为唯一,而设计一个独有的图形做为商标才是保证品牌与众不同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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