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著作权保护是否存在地域性?
每个国家对于著作权的规定都略有不同,那么著作权保护是否会因此存在地域性呢?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在我国的作品在其他国家就不能受到保护了吗?带着这些疑问,跟起点小编来阅读本文吧。
一、是否存在地域性?
著作权的保护是具有地域性限制的。但为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限制呢?这是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总是有一定的差别,在著作权上也不例外。
以中美两国为例,我国《著作权法》从1990年开始实施,期间也无太大的改动,其中第20、21条分别规定了著作权的人身权、 公民作品的财产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电影作品等的财产权保护期。
而美国 的《著作权法》可谓是一波三折,自1790年颁布第一部版权法案来,美国版权法不断修改并且每次的修改在版权大鳄地推动下版权保护期都被延长了。
由此可见,不同国家之间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并非一致。
二、我国的作品,在其他国家便不受版权保护了吗?
但事实并非如此,不同国家之间的版权保护可根据其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公约。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参与的《伯尔尼公约》,根据该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这样一来,我国国民在中国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同样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并根据该公约的“独立保护原则”,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不受作品来源国版权保护的影响。即我国国民发表的作品即便是在中国失去了版权保护,在美国或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国家仍然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起点商标,我们拥有专业知识丰富的团队,全程一对一包办。更多问题,咨询企业热线:19180581726或者点击网站在线客服咨询。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