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和著作权傻傻分不清?3分钟教你辨认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但有些人却经常把署名权和著作权混淆在一起,下面就让起点小编来教大家辨认方法。
署名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
另外,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独立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2、客体不同,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同意“人格利益说”。因为按照通说,人格权所要维护的是某种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而不属于身份权,其理所当然应以某种利益为客体。这种客体是什么呢?应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具体地讲就是作者对自我身份的公开进行控制。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不是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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