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版权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
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条例,侵害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了版权侵权。而侵权行为需要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小编在下文为大家介绍。
一、版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1、有侵权行为
任何人都负有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不作为义务。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否则即为侵权行为。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2、存在侵权结果
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履行法定手续,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所造成的实害结果,这种结果既可能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也可能侵害了著作财产权,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3、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侵权结果须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即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多数是故意的,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及其程度,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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