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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版权许可特征及常见的许可合同

2021-03-13 00:03:10|269|起点商标网

版权许可简单来说,就是将版权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行为。那版权许可它有哪些特征呢?生活中常见的版权许可合同又有哪些?起点小编为你解答。

一、版权许可特征

1、版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版权的归属。通过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版权仍然全部属于版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版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版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版权的主体,除非版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二、常见的版权许可合同

1、出版合同

出版合同是指版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权的协议。由于作品的主要形式是图书和文章,故出版合同可以大体分为图书出版合同和文章发表合同。

2、播放合同

播放合同是指版权人许可播放者行使其作品的广播权的协议。根据规定,播放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时,应该取得版权人的许可。

3、表演合同

表演合同即版权人许可表演者行使其作品的表演权的协议。除了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内的表演而外,表演他人作品都应该经过版权人的许可。

4、录制合同

录制合同是指版权人许可录制者行使其作品的录制权的协议。根据规定,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该取得版权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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