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行使德阳著作转让权?看这里!
在之前的文章中,起点小编介绍过著作权中只有财产权可以转让。那么在转让过程中,如何正确行使著作转让权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如何正确行使著作转让权?
著作转让权是指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
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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