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泉州著作权侵权赔偿时,要遵循4大原则
著作权侵权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一旦我们能确定对方的行为确实侵权了,就可以向其索要赔偿,但这个赔偿要遵循4个原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TRIPS协议第45条规定的"赔偿由于侵犯著作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费用"可以包括适当律师费"等规定,是全部赔偿原则的体现。
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著作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著作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三、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智力创作成果损害结果的不易确定性以及案情的复杂多样,使得对著作权的损害赔偿不可能简单化一,在审判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法官们常常感到确定原告损失、被告获利以及赔偿金数额的困难。感到法律规定不完善,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所遵循。
四、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著作权中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对侵害著作权能否造成精神损害,造成精神损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规定中的“赔偿损失”,一般解释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同时,除这四种权利以外的人身权,如隐私权、自由权、贞操权以及生命健康权等不被认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起点商标专注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一条龙服务,拥有成千上万的成功案例,欢迎来电咨询:4000-555-251或者点击在线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