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著作权保护对象的主体与客体!
申请著作权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保护,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保护分为两大块,主体与客体。具体对象是什么呢?且往下看。
一、著作权的主体
1、原始的著作权主体
(1)自然人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作者的判断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
2、继受的著作权主体
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遗嘱最具法律性)继受次序如下: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二、著作权的客体
1、作品的含义
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且有独创性并能以某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1)独创性的
(2)可复制性
2、作品的种类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暴力、色情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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