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泉州网络著作权侵犯维权措施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如果在网络上被他人侵犯了著作权,你知道维权措施有哪些吗?
一、网络著作权受侵犯的维权措施
1、刑事救济
我国刑法虽已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是“以罚代刑”,即对犯罪行为只追究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而极少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网络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力度,给予罪犯足够威慑力的监禁或罚金,是今后著作权刑事审判的方向,也是最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措施。
2、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指提起诉讼前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
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著作权人可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3、诉前证据保全
由于计算机软件极易复制、转移,删除和销毁,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很有可能会造成证据灭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对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意义重大。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应当及时裁定是否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4、全面赔偿原则
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损害赔偿应实行全面赔偿原则,即侵权人不仅应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损失的利润或侵权人的侵权所得,而且还应补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直接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人民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时,要准确掌握实际损失赔偿原则、违法所得赔偿原则和法定赔偿原则,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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