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延至10年!浅析新政策下的高新技术企业亏损该如何弥补?
2018-7-11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政策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这意味着什么?
一、政策浅析
政策中要求享受十年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那就意味着在每年汇算清缴时,如果具备资格,可以按照十年弥补;如果在十年亏损弥补期内,企业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当年弥补亏损计算马上开始调整为五年计算。
政策中要求是当年具备高新资格,不要错误地理解是认定为高新企业,因为高新企业是一次认定,3年有效,重新认定一次,继续3年有效,具备资格不是指认定的当年或者重新认定的当年。
如2018年具备,则2013-2017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最长按10年,分别对应结转至2023-2027年;
如2018年资格到期,2019年不具备,则2013-2017年的亏损结转年限不变,2018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仍为5年;
如2020年资格具备,则2015-2019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最长按10年,2018年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调整为10年。
二、举例说明
2012年-2016年亏损1000万,每年亏损200万,2016-2018年该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资格到期,2019年不具备,该企业的亏损应该如何弥补?时限怎么算?
1、2018年以前没有相关政策,只能按企业所得税原有5年时限的规定去弥补亏损。2012年的亏损在2017年应该到了5年时限,如果没有弥补,不能再用以后的利润弥补。
2、2013年的亏损,按原有政策,2018年是弥补亏损的最后一年。但根据新政策,2018年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的亏损是在2018年之前5年产生的,因此企业可以适用新颁布的财税〔2018〕76号的规定,可以再延长5年亏损弥补期间,也就是弥补亏损的最后一年是2023年;
3、同理,2014年的亏损目标期间顺延到2024年;
4、如果该公司2016、2017、2018年是高新企业,2019年不是高新企业。2017年产生的亏损适用10年内弥补亏损的规定,因为2018年是具备高新资格,之前5年产生的亏损可以顺延到10年;2018年产生亏损,由于2019年企业不是高新企业,因此不适用财税〔2018〕76号的规定,只能按所得税本身关于5年内弥补亏损的规定。
来源:华进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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