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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以来,“滴滴公交”商标注册路上“抛锚”不断

2021-03-12 15:03:29|205|起点商标网

4年以来,“滴滴公交”商标注册路上“抛锚”不断

滴滴出行有个“滴滴家族”,其中包含着滴滴旗下的一系列品牌,而作为其中一员的“滴滴公交”这一路走来并不顺利,尤其是在最关键的商标注册上,惨遭驳回。

“滴滴公交”由“滴滴巴士”于2016年品牌升级更名而来,可提供路线查询、定制公交等信息查询功能,根据用户需求匹配适宜的公交服务提供商的信息。

早在“滴滴公交”面世一年多以前,也就是2015年3月,嘀嘀公司就提交了“滴滴公交”商标申请,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及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第35类服务上。

经审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与第16503463号“滴滴家教”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025983号“滴滴滴打印”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原商标局于2017年4月作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决定驳回“滴滴公交”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嘀嘀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决定,于2017年5月向原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2017年12月,嘀嘀公司又被驳回了。嘀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含义亦无明显区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关公众在隔离观察并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容易认为相关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服务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关系,因此诉争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嘀嘀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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