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思明立体商标,商标局是如何审查的?
对于思明立体商标,商标局是如何审查的?
立体商标在众多的商标分类中,是较为特殊的一种。那么对于商标局来说,如何对立体商标进行审查呢?本文将做简单介绍。
一、形式审查
申请人必须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或照片,可以是三维视图、多视图或者立体效果图,并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上注明是“立体商标”。
如有必要,申请人可在商标说明中对立体商标图样进行文字描述,也可以在申请书中对商标中不主张权利部分声明放弃商标专用权。如果图样不能体现三维形状或者体现的是无法识别的三维形状,则不能视为立体商标。
二、实质审查
1、立体商标禁用条款审查
针对《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审查,例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政府名称、具有欺骗性、不良影响的标志等。
2、立体商标功能性审查
三维标志如具有功能性,即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3、立体商标显著特征审查
立体商标和文字、图形商标一样,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区分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只有具备显著特征的立体形状才有可能注册成为商标。
4、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立体商标之间和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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