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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公司商标因“傍名牌”被无效,不服状告知产局

2021-03-12 14:03:14|200|起点商标网

葡萄酒公司商标因“傍名牌”被无效,不服状告知产局

一家葡萄酒公司申请注册了“B及图”商标后,知名汽车公司宾利认为其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因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申请并获得支持。之后,该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这起“B及图”商标行政纠纷案件。

据悉,东方明日(晋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注册“B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葡萄酒”等商品上。之后,宾利汽车有限公司以该商标与其“宾利”“B及翅膀图形”等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及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为由,向该案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宾利公司的“B及图”商标核定使用的“汽车”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的注册使用损害宾利驰名商标权益的主张不予支持。

不过,由于东方公司申请了多件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未对其注册商标的意图及商标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东方公司的行为明显具有傍名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诉争商标宣告无效后,东方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此前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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