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酒”商标不予注册后,茅台又一“国”字商标被驳回
继“国酒”商标不予注册后,茅台又一“国”字商标被驳回
6月12日,茅台宣布将于6月底停用“国酒茅台”商标,目前,商品包装和经销商店面的“国酒茅台”正在被“贵州茅台”所代替。
最近,茅台又有一个“国”字商标被驳回了,这是茅台集团于2002年10月11日在第33类商品中,申请的“茅台国宴”商标。
而在2003年5月,这一申请就被驳回了。此后,茅台集团开始了复审拉锯。一直到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围绕这个商标做出了2次驳回复审、5次不予注册复审。
2016年,茅台集团将商评委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这份一审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院称,本案中,诉争商标为中文“茅台国宴”,其中“国宴”含义为国家元首或首脑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从避免带有品质指示性的含“国”字商标泛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被告认定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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