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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傍名牌,为蓝牙耳机取名“腾讯”,两家公司因此赔了2000万

2021-03-12 14:03:09|223|起点商标网

又见傍名牌,为蓝牙耳机取名“腾讯”,两家公司因此赔了2000万

市面上,一款宣称为“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的产品悄然面世,惊呆无数网友,腾讯什么时候做蓝牙耳机了?腾讯赶紧出来辟谣,这是侵权产品。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中院)就腾讯公司起诉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小飞鱼公司)、深圳市风铃动漫有限公司(风铃公司)、济南历下上方有电子产品经营部(上方有经营部)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腾讯公司向济南中院起诉称,其在市场上发现了由由小飞鱼公司、风铃公司生产销售的“腾讯无线耳机”,且两公司在“无线耳机”产品上、公司网站中、天猫商城、京东商城、淘宝网、产品广告视频中突出使用“腾讯图标”标识,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版权商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据查,两公司生产的无线耳机销售渠道涉及线上、线下,销售范围广,销售价在199元到899元不等。除在北京、济南、泰安、成都、郑州等12个省市线下销售外,被告还在淘宝网、1688网、京东网等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宣传推广侵权产品。上方有经营部就是小飞鱼公司无线耳机全系列产品的山东区域代理商。

此外,腾讯公司还发现,在宣传销售过程中,上述两公司大量使用“腾讯”相关字样,如在其公司网站的“产品介绍”中使用“腾讯 Qbuds无线耳机”、“腾讯战略合作伙伴”等字样介绍产品;而且在淘宝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宣传销售产品时,大量使用“腾讯耳机”“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腾讯推出首款无线蓝牙耳机 Qbuds W1”“腾讯Qbuds无线耳机”等字样。

腾讯公司认为,小飞鱼公司、风铃公司在生产、销售耳机的过程中,突出使用“腾讯图标”标识,大量使用“腾讯”相关字样,使相关大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耳机是腾讯公司生产的,或是和腾讯存在关联。上方有经营部作为耳机系列产品的山东区域代理商,销售大量耳机,亦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济南中院认定三被告生产、销售的“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的产品侵犯了腾讯公司享有的“腾讯”文字与“腾讯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耳机产品,在耳机产品宣传中不得使用“腾讯”字样,在耳机产品上不得使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小飞鱼公司和风铃公司需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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