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商标异议的相对理由与绝对理由
2021-03-11 19:03:34|162|起点商标网
商标注册在经历初审公告期间,会有被他人提起异议的可能。虽然在公告期中,任何人可以对其提起异议,但必须有正当理由才行哦。那么问题来了,商标异议中的相对理由与绝对理由具体有哪些呢?让起点小编来告诉你。
一、商标异议相对理由
1、侵犯驰名商标的。
2、商标近似的。
3、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4、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5、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6、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7、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商标异议绝对理由
1、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
2、缺乏显著特征的立体商标。
3、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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