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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申请“经典咏流传”商标被驳回,原因水落石出

2021-03-11 19:03:04|358|起点商标网

商标被驳回在注册过程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审查结果,其中,大部分商标都是因为商标近似才被驳回,殊不知,商标没有显著性,也会被驳回。近日,中央电视台申请的“经典咏流传”商标就因为这原因被商评委驳回,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了解,《经典咏流传》是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制作推出的文化音乐节目,由撒贝宁担当主持人。

2018年2月16日,《经典咏流传第一季》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首播,2018年4月21日收官。随后,在同年6月份,该节目获得第24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综艺单元最佳季播电视节目奖。2019年1月28日,《经典咏流传第二季》再次开播,至2019年5月11日收官。

在取得不错的节目效果之后,中央电视台于2018年11月14日提交了“经典咏流传”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在第9类、16类-文化用品、35类、38类、41类、42类。而根据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到,其他人也有申请注册“经典咏流传”商标,不过目前都处于无效状态。

然而,2019年9月,中央电视台陆续收到“经典咏流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标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汉字“经典咏流传”为日常宣传用语,使用在指定的电视文娱节目、演出制作、书籍、照片(印制的)等复审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不能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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