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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2021-03-11 19:03:08|134|起点商标网

在经营活动中,商标授权他人使用已经是普遍现象。而使用他人商标也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然将构成侵权,承担法律责任。今天小编要为大家科普的是商标指示性使用及其合理构成要件。

一、商标指示性使用

商标的指示性使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了展示自己的经营内容,往往会在店铺招牌上、网站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在销售、维修行业这种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

目的在于向消费者展示自身提供服务的内容,同时也方便消费者的搜寻查找。但这种使用行为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才不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权,如超过合理的限度,则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1、使用他人商标存在必要性。在经营活动中,如果不使用他人的商标,将导致无法向他人传达自己经营活动的真实信息,产品或服务无法使他人辨识。

2、使用的方式。是否在必要且合理的限度内使用他人的商标。

3、是否引起混淆。在使用他人的商标过程中,不得暗示其与商标权人存在赞助或者认可关系。

阅读了本文,相信大家对于商标指示性使用有了新的了解。有任何商标注册需要的,欢迎进入“起点商标”官网咨询在线客服或直接拨打电话:191805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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