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西安文字商标分类及显著性强弱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显著性,本文以文字商标为例,解析文字商标的分类,以及各类别的显著性强弱问题。
一、文字商标分类
1、臆造性商标
指凭主观意想、杜撰的词语;由于该商标不会与任何商品或服务发生联系,因此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显著性较高。
2、任意性商标
指虽然不是独创的,但因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无关,因而同样能起到区别作用的商标。如“苹果”可以注册在手机上,但不能注册在水果上。
3、暗示性商标
由常用词构成,它以隐喻、暗示的手法提示商品的属性或某一特点。如自行车商标"野马"、饮料商标“健力宝”。
4、描述性商标
直接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重量等特点进行描述的商标,这类商标显著性较弱一些。如“17.5°”注册在脐橙上,由于17.5°不仅是脐橙品质的直接表示,17.5°橙也被认作是糖酸比值为17.5°的这一类脐橙的通用名称,17.5°是对脐橙品质的描述,不能获得注册。
二、商标显著性强弱
1、每种类别的商标名称显著性的强弱不同,我们普遍认为的显著性强弱排列为:臆造性商标>任意性商标>示意性商标>描述性商标。
2、判定商标的显著性主要结合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是否与商品或服务产生关联等多个因素。
3、一般而言,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属性关联越密切,显著性反而越弱,对近似标识的排斥力也越弱;而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属性关联越弱化,显著性反而越强,对近似商标的排斥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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