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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侵权情况有哪些?

2021-03-09 17:03:06|271|起点商标网

  音乐版权,通常情况下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那么音乐版权侵权情况有哪些?下面版权登记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音乐版权侵权情况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二、预防影视音乐作品侵权

  网站企业要加强网站运营管理。比如定期开展对自办网站(包括内部局域网)的清理,发现网站上有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包括未经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以及其他作品等)要及时清除,重点清除不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内容。

  应当做好对自办网站内容(包括内部局域网)在著作权方面的审核及对所链接网站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核,不得将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等放置于自办网站中,也不得设立与非法载有未经授权的软件等内容的网站的链接。

  企业自办网站访问量大的录音制品曲目,应与国际唱片业协会和国内有关版权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统一支付报酬,重视网站的链接规范与自我保护。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三、音乐侵权该怎么处理

  1、和解。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的一种处理纠纷的手段,实际上这也是最快捷,最省时省力的一种方式。体现了民事法律中私法自治的精神。

  2、调解。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可以委托第三方介入调解,比如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版权保护协会等,也可以由自然人主持调解。

  3、仲裁。仲裁是需要向专门的仲裁机构申请的,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情况,作出仲裁结果,这个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4、起诉。这是最直截了当的一种方式,由法院对于整个案件作出裁定或判决,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仲裁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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