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新招 “僵尸企业”的末日来了!
编者按:“僵尸企业”——那些没有办法继续经营、应该破产但又没有破产的,以吸食银行贷款和政府资金为生。有经济学家指出僵尸企业曾拖累日本经济二十年,是日本“失去的二十年”的元凶。
人民法院将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曾强企业清算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理“僵尸企业”。
2013年八月经济观察报的一篇报道则表明,地方国企逐渐成为新的僵尸企业。这些僵尸企业会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整产生不好影响,也影响金融体系的进一步改革而且还可能制约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善用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和具体规定,规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垄断等恶劣行为,打破地区的封锁,增大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拓展空间。包容和鼓励交易模式,不轻易以法律规定为由否定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
此外人民法院在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中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度关注“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的新需求和新特点,善于用创新的思维来解决互联网领域司法中遇到的新问题。要依法保障生产要素的优化,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利益有机统一,大力维护科研人员的收益权、分配权,助力实施创新发展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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