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在对计算机软件方面还是格外的厚待
专利法在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方面具有突出的优点,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版权法在保护计算机软件这一方面还存在的先天不足的日益显现的情况下,用专利法针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却具有十分突出的优点:
1、专利法是可以保护软件产品的最核心的技术构思和逻辑,而版权法对此就表现的无能为力了;
2、专利法所强调的是对功能性的保护,当软件和工业的产品相结合并且表现为机器和制品的特性或者是为了达到某种结果而表现为方法即制程的时候,软件就成为了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了;
3、获得专利的软件产品需要公开全部的技术方案,包括逻辑框图等核心的部分,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避免他人所进行还没有正式定性的软件反向的工程行为,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4、专利法是在鼓励人们对于产品或者方法予以改进的,这是可以促进软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的,适应了网络时代对于数字技术改进发展的一种强烈的要求;
5、专利法所强调的独占权是与版权法赋予作者有限的作品的排他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既能够极大的满足软件权利人的排他性的权利要求,也能够调动权利人在开发软件的积极性;
6、专利法的法定保护期限要短于版权法的保护期限,这就与软件的平均商业寿命周期短是相一致的。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国与软件相关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已经在不断上升的趋势,和专利有关的软件的纠纷也不断的涌现,这就使得软件专利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同时也反映出在实践中国正在形成一种对于软件加强专利保护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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