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颜色商标显著性的审查
2021-02-16对颜色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欧盟采取的标准与立体商标相似。虽然欧盟承认单种颜色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一般认为单色商标极有可能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其原因在于颜色这种标识构成产品外观的
我国对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显著性审查的完善(2)
2021-02-16我国目前对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评判标准,以客观上是否属于通用或常用的颜色或形状为评判标准,完全撇开消费者对这些标识的感受,单纯就标识而评论,就显得整个评论显著特征的
我国对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显著性审查的完善(1)
2021-02-16我国对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显著性审查的完善根据我国《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我国在对立体商标进行审查时,除了要求不能违反《商标法》第10条有关禁止用作商标的情形外,还要求不得违反第
商标显著性与我国商标侵权救济的完善(3)
2021-02-15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使用型商标侵权行为中,对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除了应当明确采纳混淆可能性作
描述性标志不具有商标显著性的原因
2021-02-151.描述性标志不能提供识别和区分功能描述性词语并不能真实的运用到所有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中,因此,一个描述性词语自身在市场中不能服务于识别和区别某一个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一个描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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