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直接和间接的方法
2021-01-30 18:01:22|162|起点商标网
与其他策略一样,在制定IP保护策略时,应考虑可能需要直接方法或可能需要间接方法的不同方案。最近的一个案例涉及将按照国家法规要求明确规定的相关操作程序付诸实践。从2013年3月1日起,公司必须彻底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则中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旨在指导公司规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其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但是,实际上,许多公司将这一要求(称为“标准实施”)作为获得“高科技公司”和“知识产权管理示范公司”的单纯工具,其最终目标是获得政府的支持。授予和支持,而不是增强IP竞争力的倡议,这当然是标准的初衷。
尽管一些公司通过了“标准实施”的测试,但仍未建立起有效且可行的IP保护管理系统,因此该计划最终成为一个空框架。
在知识产权确认阶段,应该将直接方法和间接方法混合使用。例如,在注册商标时,许多知名品牌都在寻求注册防御性商标。防御性商标是指包含与核心商标相似的单词或图案或发音的标记,或者人们可以轻松地将其与核心商标关联的商标,并且该商标在与核心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类别下进行注册。很少有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框架,而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却是公司获得的具体收益,这就是为什么“标准实施”计划成为热门业务的原因。有远见的公司应该用实质性的措施来填补空白的框架,为未来的知识产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防御性商标通常不用于实际业务。防御性商标(非核心商标)的注册是一种间接方法,因为它们没有达到商标注册的目的,即在实际业务中使用。但是,这些非核心商标是保护核心商标必不可少的工具。
就专利而言,为了对抗他人绕过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技巧,并使自己在潜在的专利战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除核心专利外,通常的做法是申请外围专利。外围专利是基于或围绕基本专利或核心专利的改进技术,可使核心技术免受攻击。申请外围专利是一种间接但必不可少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这种间接方法,那么加强核心专利保护或有效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就会减弱。
捍卫知识产权时,间接和直接方法的结合也是必不可少的,两者在不同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当权利所有者针对复杂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时,这种结合会产生最佳效果。
在提交人最近处理的一项专利侵权案中,权利人对侵权的制造商采取了行动,但是由于被告人拖延了程序,该案等待了很长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起诉了多家经销商侵权。在分销商的压力下,侵权制造商被迫与权利拥有者进入谈判桌。版权所有者获得了高额的及时赔偿,并通过打击侵权行为迅速扩大了市场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实质性目标是与侵权制造商抗衡,这是直接的方法,同时也及时调整了策略并采取了间接的方法,即起诉分销商。
这种组合在维权中也很有效。在另一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权利人多年来一直在实施一项单一的假冒伪劣产品打击措施,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因为侵权人采用了逃避方案。
在委托人委托作者之后,我们确定了实质性目标是通过行政投诉来恢复市场份额,并打击假冒产品。但是,这种直接方法无济于事。然后,我们采取了一些间接策略,通过法律诉讼确认侵权,并通过无效和异议诉讼来攻击侵权的基本商标权利。我们设法确保了实质性目标,即侵权者受到了惩罚,市场份额得到了回报。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知识产权确认阶段还是维权阶段,只有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的混合搭配来制定解决复杂侵权行为的最佳策略,才能有效地帮助和保护权利人,扩大市场份额,结果,提高了商品和/或服务的知名度。
但是,实际上,许多公司将这一要求(称为“标准实施”)作为获得“高科技公司”和“知识产权管理示范公司”的单纯工具,其最终目标是获得政府的支持。授予和支持,而不是增强IP竞争力的倡议,这当然是标准的初衷。
尽管一些公司通过了“标准实施”的测试,但仍未建立起有效且可行的IP保护管理系统,因此该计划最终成为一个空框架。
在知识产权确认阶段,应该将直接方法和间接方法混合使用。例如,在注册商标时,许多知名品牌都在寻求注册防御性商标。防御性商标是指包含与核心商标相似的单词或图案或发音的标记,或者人们可以轻松地将其与核心商标关联的商标,并且该商标在与核心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类别下进行注册。很少有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框架,而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却是公司获得的具体收益,这就是为什么“标准实施”计划成为热门业务的原因。有远见的公司应该用实质性的措施来填补空白的框架,为未来的知识产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防御性商标通常不用于实际业务。防御性商标(非核心商标)的注册是一种间接方法,因为它们没有达到商标注册的目的,即在实际业务中使用。但是,这些非核心商标是保护核心商标必不可少的工具。
就专利而言,为了对抗他人绕过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技巧,并使自己在潜在的专利战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除核心专利外,通常的做法是申请外围专利。外围专利是基于或围绕基本专利或核心专利的改进技术,可使核心技术免受攻击。申请外围专利是一种间接但必不可少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这种间接方法,那么加强核心专利保护或有效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就会减弱。
捍卫知识产权时,间接和直接方法的结合也是必不可少的,两者在不同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当权利所有者针对复杂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时,这种结合会产生最佳效果。
在提交人最近处理的一项专利侵权案中,权利人对侵权的制造商采取了行动,但是由于被告人拖延了程序,该案等待了很长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起诉了多家经销商侵权。在分销商的压力下,侵权制造商被迫与权利拥有者进入谈判桌。版权所有者获得了高额的及时赔偿,并通过打击侵权行为迅速扩大了市场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实质性目标是与侵权制造商抗衡,这是直接的方法,同时也及时调整了策略并采取了间接的方法,即起诉分销商。
这种组合在维权中也很有效。在另一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权利人多年来一直在实施一项单一的假冒伪劣产品打击措施,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因为侵权人采用了逃避方案。
在委托人委托作者之后,我们确定了实质性目标是通过行政投诉来恢复市场份额,并打击假冒产品。但是,这种直接方法无济于事。然后,我们采取了一些间接策略,通过法律诉讼确认侵权,并通过无效和异议诉讼来攻击侵权的基本商标权利。我们设法确保了实质性目标,即侵权者受到了惩罚,市场份额得到了回报。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知识产权确认阶段还是维权阶段,只有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的混合搭配来制定解决复杂侵权行为的最佳策略,才能有效地帮助和保护权利人,扩大市场份额,结果,提高了商品和/或服务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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