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打击假冒药品的法律框架
2021-01-30 17:01:07|166|起点商标网
在2019年8月29日在柬埔寨举行的第14届东盟卫生部长会议上,柬埔寨国防部长Tea Banh警告说,假药是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会议讨论了如何利用现行柬埔寨法律解决这一严重的公共安全风险。
根据《药品管理法》(1996年)第2条第1款(由Royal Kram编号NS / RKM / 1207/037(2007年)修订),药品是一种主要由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微生物或植物结合:
用于预防或治疗人类或动物疾病;
用于医学或药物研究或诊断,
改变或支持器官的功能
该法第2条第2款将假冒药品定义为:
可能包含无效成分或不适当数量的有效成分;
标签中可能没有包含足够的活性成分;
具有与原始产品相似或相同的包装,设计,标识;
未经卫生部许可,可以生产或包装。
倒数第二点涉及可帮助消费者识别所需产品的药品商标。
第14条的法律中有关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002年)的规定,假冒商标货物是指“任何商品,包括包装,轴承擅自 商标是相同的商标就该等货品的有效注册,或在本质上无法与该商标区分开来,从而侵犯了该商标的所有人在进口国法律下的权利”。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2条,生产,进口,分销,展示或销售假药的任何人将被处以5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200万(200万)至1000万美元的罚款。 (一千万)瑞尔(从约500(五百)到2,450(二千四百五十)美元)。
柬埔寨现行法律对解决柬埔寨日益严重的药品假冒问题具有强有力的规定。制药品牌所有者可以使用这些法律和柬埔寨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来解决此类假冒伪劣产品,并进一步提高柬埔寨公民的公共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1996年)第2条第1款(由Royal Kram编号NS / RKM / 1207/037(2007年)修订),药品是一种主要由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微生物或植物结合:
用于预防或治疗人类或动物疾病;
用于医学或药物研究或诊断,
改变或支持器官的功能
该法第2条第2款将假冒药品定义为:
可能包含无效成分或不适当数量的有效成分;
标签中可能没有包含足够的活性成分;
具有与原始产品相似或相同的包装,设计,标识;
未经卫生部许可,可以生产或包装。
倒数第二点涉及可帮助消费者识别所需产品的药品商标。
第14条的法律中有关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002年)的规定,假冒商标货物是指“任何商品,包括包装,轴承擅自 商标是相同的商标就该等货品的有效注册,或在本质上无法与该商标区分开来,从而侵犯了该商标的所有人在进口国法律下的权利”。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2条,生产,进口,分销,展示或销售假药的任何人将被处以5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200万(200万)至1000万美元的罚款。 (一千万)瑞尔(从约500(五百)到2,450(二千四百五十)美元)。
柬埔寨现行法律对解决柬埔寨日益严重的药品假冒问题具有强有力的规定。制药品牌所有者可以使用这些法律和柬埔寨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来解决此类假冒伪劣产品,并进一步提高柬埔寨公民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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